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个人登记表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职业暴露后应急管理小组,并制定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卫技人员在各种传染病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医院常见的传染病有:艾滋病病毒(AIDS)、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梅毒。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在医院工作中意外被可疑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病人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此处所谓可疑传染病病人是指能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的病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主要是针对艾滋病、梅毒、肝炎等疾病造成的职业暴露。
第四条
工作原则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制度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积极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第五条
医院设立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微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的各项工作,院感科和防保科负责医院职业接触的日常工作,医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助院感科做好应急诊疗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副院长(贺峰谋)
成  员:院感科主任(王思量)、预防保健科主任(杨兆伟)、护理部主任(韩晓慧)、医务科主任(庞洁志)、检验科主任(赵庆革)、各临床科室主任、麻醉科主任
(一)根据科室特点,制定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 (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 (三)为科室可能暴露的员工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和安全技术设备。
(四)对职业暴露人员做好经常性监督和评估,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人员安全操作情况。
(五)建立规范的暴露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康监督制度,对每一次意外暴露情况做详细记录。
(六)为职业暴露人员提供职业暴露预防和发生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二)、院感科及预防保健科:
(1)发生职业接触后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防护方案。
(2)接到职业暴露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服药、定期随访”的原则,进行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检测确认工作。
(3)院感科接到感染确认报告后,负责情况的上报和治疗药品的领取和发放。
(4)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做出初步的危险性评估,指导被暴露者进行伤口消毒处理。
(5)收集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基本资料和标本结果,做好登记,便于调查分析,随访复查。
(6)做好被暴露者的心理辅导工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接种疫苗,预防性服药等,并负责与上级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得到技术指导。
(7)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随访,及时安排定期复查,情况严重者,送上级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8)加强对所有人员的院感知识培训和教育。
(9)督导临床科室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治疗,避免医院感染和职业暴露。
(三)、临床科室:
(1)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的临时紧急处理。
(2)获取暴露源(病人)的病情资料,如暴露源情况不明,设法动员病人给予配合,做相应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或病情资料报送医院防保科,以备对照评估。
(3)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科室、院感科、医务科或护理部)
(4)当事人被暴露后,由科室开出相应项目检验单,抽取血样标本,经医院院感科主任签字后,送检验科检测,并将检验结果送回院感科存档,以备跟踪评估。
(四)、检验科:
主要承接相关检测工作,接到相应项目检验单后立即进行急查,迅速报告检验结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如医务人员在夜间值班时发生职业暴露,则送检的血样标本由所在科室的二线值班医生签字后即可接收。
(五)、医务科及护理部:
(1)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2)协调安排被暴露者的相关费用和支出。(费用由当事人科室支出)
(3)解答被暴露者业务外的有关疑问。
(六)、相关专科等根据医务科、护理部和院感科的意见,做好被暴露者的跟踪治疗。
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预防传染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 医务人员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
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登记和报告
1、职业暴露报告程序
(1)、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
(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
(3)、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科室、院感科、医务科或护理部)。
2、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制度
职业暴露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它体液)和含有 HIV 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 ;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 、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 、用药的依从性状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3、保密制度
无论职业暴露、事故,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4、事故的报告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及以上暴露)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立即派专家到现场。
应急处置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分级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三级。
1、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  2、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  
(一)局部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 75%乙醇或 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5)污染物的泼溅:发生小范围的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范围和程序。
(二)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l、院感科和检验科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2、实施预防性用药。
(1)用药时间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稿。
(二)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l、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2、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核心HbsAg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三)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病人梅毒病毒阳性者,给予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生素预防治疗,推荐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一次,每侧臀部注射120万单位/次,连续注射两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测。
(四)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含有丙肝病毒的血液、体液的针头或玻璃刺伤皮肤时,立即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然后用流动的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75%酒精等消毒创面,24小时内抽血检查丙肝抗体。对丙肝抗体阳性者,立即予干扰素行早期治疗。